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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立项环境预审指南
一、预审范围
在淮安市清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单位都应当在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报批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二、预审程序
1、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和有关技术资料。
2、环保局及时作出审查意见。
3、对超出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将签署意见的《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
三、预审原则
1、建设项目对环境无影响或基本无影响。对环境影响很小的,签署同意建设的意见,登记备案后就属办毕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2、建设项目对环境虽有一定的影响、但有较成熟的污染防治措施可采用的小型或部分中型建设项目,签署同意立项的意见,但须在可研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3、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政策,但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各类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签署同意立项的意见,但须在可研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环保局根据环评结论确定是否允许建设;
4、设备对采用国家、省公布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的建设项目,国家、省明令禁令的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地区总体规划布局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以及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建设。
四、审批时限
受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申请后3个有效工作日内批复,其中需进行现场勘察的项目,受理申请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批复。
附件:需进行环境影响申报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它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建设项目一般可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包括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行业。具体包括:
1、工业建设项目;
2、森林采伐、垦荒、围湖及滩涂利用等开发建设项目;
3、大中型港口码头、铁路、公路干线、火车站、编组站、飞机场以及大型汽车停车场(站)等建设项目;
4、微波通讯、雷达、电视发射、大型输变电所建设项目;
5、水利工程;
6、商业、外贸、粮食、物资、水产等行业的加工生产、储运等建设项目;
7、新建或扩建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科研机构(含校办工厂和试验车间)、出版印刷等建设项目;
8、医院、疗养院等建设项目;
9、各类饭店、宾馆、游乐场、体育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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